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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被冒领的土地补偿款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近日,太康县老冢镇港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杜某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时,悔恨地说:“要不是和王某有点亲戚,在他提供的材料上签字、盖章,也就不会使补偿款被冒领,我也不会受到处分了!”

  2021年6月,太康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供销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老冢供销社许村铺供销点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却不知去向。

  为了查清真相,该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了核查组,从土地征收到补偿款发放等等,层层深入,步步寻踪。

  原来,该供销点早在2006年就被老冢供销社职工杜某坤租用。2016年9月,在外经商的王某为了回乡发展,便与杜某坤商量在该供销点3.34亩土地上建厂。之后,王某与杜某坤虚构被征地户身份,向相关职能部门隐瞒真相、提供虚假材料,并在杜某的帮助下领取了该块土地17万余元的补偿款。

  王某、杜某坤、杜某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老冢供销社的利益。对此,太康县纪委监委及时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严肃追究了杜某的责任,又将查实的王某、杜某坤二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帮助老冢供销社追回王某鹏冒领的17万余元征地补偿款。(太纪宣)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b179705f8b6f4c32bfab2662797a10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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