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人·手记】只有真正透明公开 群众才不会说长道短
海宁市许村镇纪委副书记张春华
前不久,海宁市许村镇纪委收到胜利村村民老黄的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反映该村幸福组2015年以来土方回填项目收入应有100多万元,但目前村民收到仅26万元左右,怀疑其中钱款被该村幸福组原村民小组长黄某某等三人私分了。
现任组长举报前任组长,难道是两人之间有个人利益纠纷?我决定先找现任组长,也就是举报人老黄了解下情况。
据老黄讲述,近段时间,组里村民对土方回填项目的收入及去向议论颇多,怀疑有些补充款被原村民小组长等几人私分了,但又拿不出证据,于是委托老黄出面,向镇纪委举报这一问题。
幸福组的土方回填项目收入到底有多少?原村民小组长与施工方是否有利益往来?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我带着问题,来到村民反映的填埋点进行了实地查勘,还与历任小组长逐一进行了谈话,并查阅了胜利村幸福组2016年以来的资金收支清单、胜利村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调查发现,幸福组2016年以来土方回填款及其它款项收入共计91.3万元,其中各类公共开支12.9万元,按人头分发到户78.4万元,账面结余0元,并且发放清单无误。由此,可以说明从中并不存在个人私分钱款情况。
“事情查清楚了就好,我举报的目的也不是为了自己个人的利益,是不想看到集体利益受到侵害,这件事给你们添麻烦了。”当我向老黄告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时,老黄边说边在实名举报反馈单上签下了双满意的评价。
虽然私分土方回填款的问题查清楚了,但这背后的问题也令我有了更多思考。如果组里的收支能及时全面公开,那么村民们心中也不至于产生这样那样的疑虑,同时一些小微腐败问题也就没法藏身了。
也正是基于这一原因,镇监察办随后向胜利村村委会发放了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在组级财务公开、组级收益分配、新老组长工作交接等组级财务日常管理中加强指导和监督。
经过这件事,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为群众解决身边“急难愁盼”问题上,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构建良好的干群关系,才能更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zhuantizhuanlan/jingtoushouji/shouji/202206/t20220608_62385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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