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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岂能择"利"执行

发布时间:2022-06-18 来源: 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是我们没严格执行规定,只选择对我们有利的政策,不利的政策就视而不见……”5月25日,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吴家墩经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胡胜龙面对巡察组的回访时,坦陈悔意。

  事情还得从2021年3月,拱墅区委巡察组对吴家墩经合社开展延伸巡察说起。

  “经合社工作人员的车贴和通讯费早已有了明确规定,为何吴家墩经合社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12月的2年多时间里仍不按规定发放车贴和通讯费?”巡察组在查阅经合社财务账册时发现了问题。

  巡察组决定找来吴家墩经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胡胜龙了解情况,但胡胜龙却“有备而来”。

  “我们津补贴都是按街道文件发的,文件明确规定,经合社班子成员车贴按社区正职不高于1300元/月,通讯费不高于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副职、委员也都有明确标准。”胡胜龙拿出康桥街道在2013年1月印发的文件。

  “当时街道出台这项规定也是为了规范经合社班子成员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公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这些费用确实是开展工作中必要的。”胡胜龙进一步解释道。

  “2017年11月,区农办发文对全区经合社发放车贴和通讯费的津补贴进行了规范,董事长车贴每月1000元,通讯费150元,为何你们在此文件出台后继续还按原标准发放?”

  “你说的这份文件是针对经合社的,我们吴家墩当时既是经济合作社,也是社区,也就是经济合作社和社区还未分离,既然这样,那我们认为可以继续按社区身份发放车贴和通讯费。”胡胜龙给出了理由。

  经了解,当时吴家墩在经社分离前,作为撤村建居社区有社区党委、居委会及经合社三套班子,正是这三种特殊身份为违规发放津补贴提供了“挡箭牌”。

  “如果是社区身份,区民政局在2017年7月发文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不包括车贴和通讯费,为何你们当时没有按社区身份执行此文件,而是到了2020年1月经社分离后,才停发了这项津补贴?”巡察组工作人员有理有据,又拿出一份新文件。

  “难道你们此时又认为是经合社身份?这不是和前面的解释自相矛盾吗?”工作人员“步步紧逼”。

  “这……”一番“较量”下来,胡胜龙已没有解释的理由。

  巡察组遂将该问题线索移送至拱墅区纪委监委。经调查,吴家墩经合社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胡胜龙作为经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通报批评,超发的津补贴39000元全部退回。

  (杭州市拱墅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gongzuodongtai/xunshixuncha/202205/t20220530_61858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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