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刺找茬”提升案件质效
发布时间:2022-06-15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王某某案件审查调查组人员未签字、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文书不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审查对象没有签署意见……”近日,在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正在向办案部门逐一反馈阅卷意见。
“阅卷-反馈-整改”是案件审理室正式受理案件前的必经程序。通过正式受理前的审核把关,一方面及时督促办案部门整改问题,把握弥补错误的最佳时机,减少因错过时效不能补救的遗憾清单;另一方面通过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的受理前沟通,有效减少案件正式受理后的双方分歧,提高审理质效。
“你们提的意见我们立即整改,通过面对面指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深了记忆,今后不会再出现同类错误……”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当即表示。
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通过跟班轮训和“纪检监察干部夜校”“清风召陵讲堂”“青年论坛”等形式,组织审查调查、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等部门开展专题业务知识培训,深化练兵比武和案例教学,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办理水平。
同时,完善案件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双方的协作沟通机制,将“案后评查”关口前置,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前对案件“挑刺找茬”、审核把关。通过当面沟通、清单交办等方式,反馈案件问题和瑕疵,办案部门及时补充完善资料。目前已对20起案件提出意见,严防“带病案件”进入审理环节,从源头上倒逼办案部门提升案件质效。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办案人员的专业化、法治化、规范化能力与水平较之以往已有很大提升,卷宗整体质量明显提高,但仍存在一些细节不规范的问题。”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案件审理部门面对面“找茬”、点对点“挑刺”,及时督促办案部门对细微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赵静 田颖)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156ced6e68414c9f87892a1d0311f34f.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下一篇:用“三诊疗法”解信访难题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