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探索负面清单报告制度
“结合节前提醒,我室已根据四种情形负面清单,对6名干部进行集体谈话。”日前,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探索试行负面清单报告制度,通过对照查、规范报、零报告压实内部监督管理责任,严防“灯下黑”。
在富阳区纪委监委制定的这份负面清单中,干部室通过排查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对应梳理了违规参与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干扰监督执纪执法行为、影响亲清政商关系行为等方面共15条负面清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落实自查自纠、相互监督与主动报告。对于每一种情形,负面清单都整合细化具体内容,如,在干扰监督执纪执法行为方面,负面清单包括打听过问案情、请托违规办事、不正当接触交往3类干扰行为20种具体情形,并要求执行干扰行为备案制度。
“我们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对照各类情形填写负面清单报告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干部室备案。”富阳区纪委监委干部室副主任陈晓波说,“同时,我们突出‘无事也要报告’,即零报告制度,管事即管人,压实一岗双责。如发现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相关负责人必须24小时内层报委分管领导,重要情况报委主要领导,确保及时有效处置。”
富阳区纪委监委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配偶、亲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一家两制”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在负面清单中着重强化了违反廉洁从政从业行为和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情形。同时,根据清单中3类负面行为14种具体情形,开展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家属从事经营活动情况自查申报工作,在自主申报的基础上,梳理出存在相关亲属从业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根据梳理情况我们跟进了后续监督管理,在要求其本人作出不利用职权或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利承诺的基础上,对于配偶、子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委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管好配偶子女;对其他亲属从事生产经营的,则由干部监督工作分管常委进行提醒。”陈晓波介绍。此外,干部室还组织该区17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严守纪律规矩。(杭州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gzdtn/zzjs/202206/t20220609_198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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