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乐:巡察整改助力生态环境修复
“现在湿地保护区的生态更好了,已经连续两年过境和越冬高峰期水鸟单次调查记录超2万只,东方白鹳重返湿地,还陆续发现白头鹤、白鹤等区域罕见种。”日前,在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工作人员向前来回访的长乐区委巡察组干部介绍湿地生态恢复情况。
闽江河口湿地总面积2381.85公顷,是福建省最大的原生态河口湿地,曾被誉为“中国中华凤头燕鸥之乡”“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然而此前,这里的景象却不尽如人意。福州市长乐区委巡察四组进驻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常规巡察,发现湿地管理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湿地保护理念理解不透彻,湿地生态保护措施跟不上新形势新要求,对保护区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对侵害湿地生态系统的互花米草治理不彻底。经过一个月的巡察,共发现4个方面11项25个问题。
为强化压力传导,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巡察组向湿地管理处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指导湿地管理处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将整改清单移交给长乐区纪委监委,监督推动湿地管理处切实把巡察整改和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治理结合起来,助力湿地生态保护成效提升。
“为什么整改后这么多年还存在相关问题?”据了解,此前湿地管理处已因保护区内水产养殖产生的污染问题被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但经过多年整治仍然存在制定退养补偿方案慢、部分区域退养推动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长乐区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第一时间跟进监督,通过查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督促湿地管理处针对包括该问题在内的整改清单逐项对照落实。同时,将巡察整改内容纳入日常监督范畴,督促湿地管理处在立整立改的基础上长期坚持,严防问题反弹,破除“过关”心态。
针对巡察反馈的意见,湿地管理处坚持问题导向,剖析问题根源,推进深度治理,创新“闽江模式”,开展“退养还湿”改造修复工程和乡土植被群落工程,探索“1+2+n”互花米草综合治理技术模式,累计完成“退养还湿”2923亩,除治互花米草4590亩,新种植乡土植被 2467亩,有效推进湿地生态修复。(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s://www.ccdi.gov.cn/xsxcn/202206/t20220608_197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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