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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监督履职意识 畅通监督神经末梢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 西藏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机关纪委是党的机关基层纪检组织,也是机关基层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做表率的必然要求,是带头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2022年,区直工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区直单位机关纪委建设的意见》,通过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结合政法部门机关纪委工作情况谈一下加强机关纪委工作的浅见。

  一、纪检委员只“设”不“管”,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有差距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区高法院、检察院、司法厅机关纪委和各二级单位有43名纪委委员,各机关纪委克服人少事多、监督面宽泛、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着力抓好“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项任务,靶向“不忠、不公、不廉、不为”问题,努力推动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准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让广大干部职工切实感受到了监督就在身边,监督无处不在,逐步习惯了在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学习生活。但在具体实践中,政法系统机关纪委建设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机关纪委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些单位党组织没有充分认清机关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重要作用,依然用惯性思维、过时眼光看待机关纪委工作和机关纪委委员作用发挥,认为领导干部的监督有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有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在日常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大,对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视程度不高,存在把纪检岗位职务当做空衔甚至待遇,容易出现机关纪委书记长期虚化、空转的现象。二是部分机关纪委委员履职意识不强。有的责任不落实,党组(党委)书记对机关纪委委员发挥作用不重视,致使机关纪委委员只有荣誉,没有职责;有的缺乏主体责任感,在确定机关纪委委员预备人选时把关不严,个别机关纪委委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由于大多数纪检委员普遍属于兼职,很多干部对自己纪检委员的身份认知和职责任务理解不深,把握不准,大多缺乏监督自主性,发现问题的敏感性也比较薄弱,对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往往存在“与己无关”“视而不见”“好人主义”等思想误区;有的机关纪委委员选配不合理,机关纪委委员由主要处室处长兼任,纪检工作精力投入明显不足。三是机关纪委委员履职机制不健全。职责定位不明确,缺少相应的配套性制度措施,致使一些机关纪委委员成为“挂名委员”;考核机制不健全,一些单位以业务论成绩,忽视了对纪检工作的综合评价,缺少对机关纪委委员作用发挥的专项考核;业务培训不到位,部分机关纪委委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在新时代纪检工作要求面前显得束手无策。四是能力水平不适应监督需要。有的纪委委员不学习、不善于学习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的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政治素养跟不上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要求;有的在学习上囫囵吞枣、浅尝辄止、知行不一、学用脱节,知识透支、本领恐慌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监督能力不足,对政治监督内涵要求把握不够精准,理不清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关系,不善于通过业务问题查找背后的政治偏差。

  二、多措并举,有效发挥监督‘前哨’作用

  一要突出首要任务,聚焦政治监督。紧盯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要求,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抓好“四件大事”、推进“四个创建”,做到“四个走在前列”、实现“四个确保”的情况;紧盯作风建设推进情况;紧盯加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要把准监督对象。监督对象包括本单位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也包括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重点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重点放在单位的要害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

  三要明确监督内容。《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工作清单(试行)〉的通知》规定开展日常监督的七大部分66条,虽然是给派驻纪检监察组下达的任务,但各机关纪委也可以参照,按照履职“清单”,明晰履职方式,解决兼职纪检委员普遍反映的不知“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

  四要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日常谈话了解、走访调研、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参加组织生活会、参与巡察及巡视整改、开展监督检查、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等,将监督前置并具体化、常态化。

  五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理念。纪检工作涉及对人的评价和处理,关系党员干部政治生命,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成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要经得起检验。一是合理怀疑、科学求证。对纷繁复杂的举报反映,既要有深挖腐败问题的决心和毅力,又要多方面印证核实,不能偏听偏信,把查处案件建立在客观事实上;二是把握尺度、恰当处理。对人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法为准绳,在后续处置中要精准施策,对反映问题失实的,按规定予以了结;对反映问题属实但比较轻微、主要发生在十八大前、没有产生后果影响、谈话对象认错悔过态度好的,要重在改过自新,进行批评教育后按规定予以了结;对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三是杜绝冤假错案,坚决防止为了出政绩、报私怨,搞“有罪推定”“屈打成招”。四是树牢安全理念。树立“没有安全不办案”的理念,无论是谈心谈话前的安全预案,还是谈话后的心理疏导,都要做到预案在前、安全第一。

  六要增强监督本领。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政治敏锐性,善于从单位纷繁复杂的工作中查找漏洞,“自家的事自己最知根知底,来自内部的监督,最易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各单位的纪检委员天然具有这种身在其中的优势,可以与外部监督形成良好互补”。要善于从干部议论的热点焦点事项和反映的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提高分析研判能力。二是把准职责定位,有力提升党内监督覆盖面和有效性,畅通监督网络“神经末梢”,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机关纪委要坚持在协助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推动协助,准确把握协助的内容和方式,不得将协助变成包揽、推动变成替代,不得牵头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评审、人员招录等纪检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不得超越权限核查局级干部、非党员的问题线索,不得超越权限对县处级以上干部提出廉政意见。机关纪委每年至少1次向党组(党委)汇报机关纪检工作,每年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委报告工作,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委述职并接受评议,相关报告应当抄送纪检监察组。

  七要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纪检干部要不断加强自我改造,发扬斗争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纪律要求自己,秉公有权、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要以党性立身做事,信守并坚决做到“自治区党委提倡的纪检监察系统率先做到,自治区党委反对的纪检监察系统坚决不做”的庄严承诺,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八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单位纪检委员要履行好监督、报告、宣教和协助四项基本职责,纪检委员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当好“监督员”“信息员”“宣传员”“和“协调员”,共同促进单位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工作再上新台阶。(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 付承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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