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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以案促改成为优化营商环境“催化剂”

发布时间:2022-06-08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以妻子名义成立保安公司,利用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安保业务,这个案件暴露了一些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把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上,利用权力任意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近日,一场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在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会议室举行。会上,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薛某学等人的典型案例,为县公安局党委和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自2022年1月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行动以来,绥中县纪委监委在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同时,深化标本兼治,用好以案促改“催化剂”。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发现的典型问题惩戒与教育同向发力,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改作风,增强维护企业利益、尊重市场主体、敬畏党纪国法意识。

  “以为是小聪明,钻政策漏洞,占国家便宜,实则是大糊涂,破坏营商环境,违背了政商‘亲’‘清’的规矩,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企业和群众心中的形象,这一记警钟敲得振聋发聩!”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警示教育会上感慨地说。

  改作风更要改问题。绥中县纪委监委发送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21份,督促相关单位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在绥中县纪委监委的有力推动下,县公安局制定了《绥中县公安局禁止公安民警及其亲属利用民警职权或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若干规定》,修订完善了《绥中县公安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采购程序、资金结算、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用制度约束权力,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的“中梗阻”问题。

  同县公安局一样开展营商环境专项以案促改工作的,还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营商局和东戴河新区等多家单位。年初以来,绥中县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批次5起,召开各类营商环境专项警示教育会议8场(次),受教育党员干部510余人(次),健全优化行政审批、项目招投标、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等工作机制8项。“我们手握审批权和执法权,与企业接触多,廉政风险较大,必须从思想上、制度上严格防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

  筑暖巢方能引凤栖。绥中县纪委监委通过推进开展营商环境以案促改,促进提高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优化涉企服务体制机制,真正将以案促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hld/system/2022/05/24/030122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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