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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监人手记 | 佩戴口罩人人有责

发布时间:2022-05-21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5月18日,按照领导安排,我和另外两名同志到太康县符草楼镇督导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来到皇王社区内,几名群众不佩戴口罩扎堆聊天,我们当场提示、劝导出入公共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一名70多岁的老先生说:“现在太康又没有疫情病例,几轮全员核酸都没有问题,不戴口罩也不碍事”!

  “你知道佩戴口罩立法了吗?不佩戴口罩出入公共场所可能涉及违法!”我问道。

  “不可能,戴口罩这么小的事还能立法”?村民刘某斩钉截铁地说。

  于是,我当即向其传达了《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的决定》,不遵守戴口罩相关规定,属于拒绝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几名群众很诧异,感觉不佩戴口罩也立法不可思议,经过讲解几名群众由质疑到理解,认识到佩戴口罩的重要性,立即从衣兜里掏出口罩规范佩戴上,表示经过工作组的宣传和督导,了解了相关规定,一定及时向亲属朋友,邻居们做好宣传,自觉做好防护,一旦犯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符草楼镇第一中学督导时,发现门卫及校园内几名教职工不佩戴口罩,问及是否知道不佩戴口罩违法时,均表示不知道,我们当场口头约谈了学校负责人,并要求立行立改。校方表示要加强宣传力度,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在校园内树立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文明行为。

  符草楼镇党委书记杨华表示,以前佩戴口罩都是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倡导,对于不佩戴口罩的人员,镇政府一般都只是劝导,对于劝导不从者,处罚无法可依。现在《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的决定》公布实施后,有法可依,处罚有据,今后将持续夯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定期对各类宣传落实佩戴口罩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对于不执行佩戴口罩规定的经营者、管理者,交相关部门管理处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志愿者以身作则,树立典范,倡导文明规范佩戴口罩的习惯。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规范佩戴口罩开展检查,督导地方政府压实“四方责任”,促进新规决定落实落细。

  “此次县纪委监委督导检查很及时,既督导了工作,又加大了宣传力度。下一步,镇纪委将按照要求及时跟进,加大督导力度,在全镇营造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氛围。”符草楼镇纪委委员王再伟说。(太纪宣)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3224fe8511cc4055af9b4e13ff83c8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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