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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组在行动丨被“借用”的存折

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江洲镇开展巡察,在查阅后埂村财务账目时,张某的名字频繁出现,引起了工作人员注意:“为什么这个村大部分工程项目未经集体研究,直接给了张某承包?”

  “就连村里的一些防汛物资也是从张某处采购,会不会有什么‘猫腻’?”组务会上,巡察组成员围绕一连串疑问开展讨论。

  此后,巡察组组长决定带领巡察组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印证。在村民的指引下,他们找到张某。

  “你好,我们是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工作人员,想了解一下你在后埂村承包工程项目的有关情况。”巡察组亮明了身份。

  “我从来没有在村里做过什么工程项目。”听到巡察组的问题,张某摇头否认。

  “那村里的账怎么都在你的名下?”

  “你说这事我倒想起来了。”张某情绪放松下来,话也顺畅多了,“前几年,村干部李某找到我,让我把个人的存折借他用一段时间。”

  “他借用你存折干什么?”闻此,工作人员追问。“具体我就不清楚了!”张某答道。

  掌握这一情况后,巡察组再次查阅村里的相关账目、合同以及有关会议等相关资料,从中又发现更多疑点。他们决定找村干部李某谈谈。

  “村里的工程项目都是张某做的吗?”讲清相关巡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后,工作人员单刀直入地问道。

  “都是张某做的!”面对提问,李某信誓旦旦地说,“工程款村出纳直接打到他的账户,这个纪律意识我们还是有的,不能插手工程!”

  随后,巡察组将之前与张某核实的情况告知李某,李某自知无从狡辩,交代了问题:他根据村党支部书记周某的授意,违规使用张某存折,虚列支出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村购买烟酒和逢年过节发放福利。

  随后,巡察组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柴桑区纪委监委处理。区纪委监委和江洲镇纪委组织力量进行核查。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周某党内警告处分,对李某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退缴违纪款65374元。

  江洲镇党委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对全镇各村级财务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通讯员宋杰宋增鸠)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5/16/0301213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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