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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 | 一错再错的村会计

发布时间:2022-05-14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作为一名当了30多年的村会计,我不仅没有主动申报备案,反而费尽心思、一错再错,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真是不应该……”这是近日在通许县玉皇庙镇胡寨村党员大会上,宣布对该村村委委员、会计李某德处分决定时的一幕。

  日前,该县纪委监委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一一列明了李某德的诸多问题,经相关领导审批后,随即成立核查组进行核实。

  “先到案件监督管理室查询一下,看看举报的问题中有没有重复举报的。”核查组组长凭借多年来一线办案的职业敏感性当机立断,果然,系统显示举报的问题中有一个属于重复举报并且已经给予了李某德相应处分。

  随着核查工作的逐步推进,真相渐渐浮出水面,通过调取户籍信息、低保档案、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在充分酝酿制定安全预案的基础上,核查组决定对李某德进行谈话。

  “你母亲是否享受低保?”核查组开门见山。

  “享受,2019年4月份开始的,当时申请的理由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李某德简洁地回答道。

  “你母亲2019年4月份之前享受过低保吗?”核查组继续问。

  “2011年7月到2015年3月也享受过,2015年4月被取消了。”李某德脸上出现一丝慌乱,之后答道。

  “你母亲2011年7月因为什么享受低保,2015年4月又为什么被取消低保?”核查组刨根问底、穷追不舍。

  “当时是因病,具体什么病我记不清了,被取消是因为我是村干部。”经过认真回想后,李某德给出了答案。

  “你母亲符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不符合,不光因为我是村干部,还有我弟兄三个都属于法定赡养义务人,并且完全具备赡养能力。”李某德如释重负地说。

  “明知你母亲不符合低保条件,还分别于2011年、2019年两次为你母亲违规办理,你对此有什么认识?”

  “我愿意积极退还我母亲的低保所得,并接受组织处理。”

  通过调查,李某德在2015年4月其母亲刘某云因其村干部身份被取消低保后,又于2019年4月“巧施妙计”,在刘某云户口已单独分开的情况下,用把刘某云户口簿第二页与户主关系一栏中的“户主”造假为“母亲”,然后与其弟李某安户口簿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的手法蒙混过关,通过了申报材料审核,致使刘某云再次享受到低保政策,截至到第二次被取消,两次违规领取低保金6979元。

  鉴于李某德在因违纪受到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条例规定,最终,李某德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李振凯 于兆喜)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xlbd/article7244e126dd2d41a089ace04147f7ea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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