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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症下药治理反复违纪

发布时间:2022-04-30 来源: 甘肃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一起为辽宁省粮食发展集团彰武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国辉、朱洪阜公车私用问题。朱洪阜因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又于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公车私用36次,顶风违纪,情节严重。最终,王国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洪阜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收缴。

  在持续纠治“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甚至“屡教不改”,背后原因值得深究。党性强才能纪律严明。党员干部行为失范,违规违纪,根子是思想“总开关”出了问题,导致纪法意识淡薄。纵观近年来查处的类似案例,一些党员干部将纪律要求当做耳旁风,组织上咬耳扯袖、反复提醒,也没有唤醒他们的纪律规矩意识,我行我素、依然故我。有的党员干部受处分后不但不反思改过,反而滋生“破罐子破摔”的想法,自认为反正已经挨过处分了,再多一个处分也无所谓。政治上、思想上出了问题,行为上就会与纪律要求渐行渐远。与此同时,发案单位整改流于形式、监督管理不到位,客观上纵容了反复违纪。本案中,朱洪阜继续多次公车私用至案发才受到查处纠正,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治病救人”就要“对症下药”。首先要切实解决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上“不敬畏、无所谓”的问题,加强教育和引导,做深做透思想政治工作,唤醒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引导他们敬畏纪法、敬畏党、敬畏人民,真正增强思想觉悟;发案单位党组织要多留意党员干部受处分后的思想状况、实际表现,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在监督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要扛起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责任,特别是对掌握人、财、物权的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加强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绝不能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真正把监管严起来、让措施硬起来。

  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好处分“后半篇文章”。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向发案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到发案单位回访,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干部群众有什么反映,形成时时有监督的氛围。严肃执纪维护纪律刚性和权威,对顶风违纪、反复违纪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从重加重处理,同时追究单位党组织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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