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严查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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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要加强业务学习,干好法律服务工作,绝不再违规搞营利性活动……”面对前来回访的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临城县一乡镇司法所原所长张某连连忏悔。
此前,临城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关于张某利用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线索。
张某曾经是司法所干部,其特殊身份引起了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注意,随即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随着审查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张某的违纪违法行为逐渐清晰起来。
原来,张某自2017年2月提前离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后,与他人合伙申请设立了一家法律服务所,违规担任了该所的法定代表人,并担任一起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张某收取了代理费和感谢费。2018年11月,张某不再担任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但仍为合伙人。
张某身为党员干部,违规担任法律服务所法定代表人,并以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获取利益,违反党纪法规,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张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县纪委监委收缴了其违纪违法所得。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紧盯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等六类重点对象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治理,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邢台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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