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相抵”自欺欺人
“自己在粮食局任局长期间,粮食企业效益明显好转,个人也接受了一些宴请、一些烟酒和一些小红包。现在回过头来想,存在一种功过相抵的危险思想,用自己的成绩来掩盖自己违法违纪的行为,简直是掩耳盗铃。”近日,江西省莲花县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高平在接受审查调查时忏悔道。这也为党员干部敲响了一记警钟,“功过相抵”纯属自欺欺人,严守纪法才能行稳致远。
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常在对“功”与“过”的认识上犯糊涂,存在“功过相抵”的错误思想、侥幸心理。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认为“我成绩多、贡献大,拿了一点不算啥”“我勤勤恳恳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并以此来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辩解、与组织讨价还价,认为组织会从宽处理甚至放过一马。譬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原区长薛维林,就是在这种错误认识的驱使下,滑向了腐败深渊。他在落马后说:“我原以为,一俊遮百丑,只要工作上做出成绩,只要是不杀人,犯点错误也是枝节问题,有了政绩就能遮住各种错误。”
究其原因,在于居功自傲,目无纪法。部分党员干部特权思想严重,想当然地将职位与特权、特殊划上等号,错误地认为自己在那个位置,就可以享受,吃点拿点不算啥,犯点错误也没事。还有一些党员干部自认为干出了一些成绩、贡献大,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把党纪国法抛诸脑后,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这些人犯下错误之后,内心也会失衡,担心受到党纪国法的追究,便以“功过相抵”的想法来麻痹自己,结果在自欺欺人中越陷越深。
功是功、过是过,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功过相抵”这一说。共产党员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过去立过多大功劳、作出多大贡献,给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这是党员干部践行初心使命的要求,是义务,绝不是向组织邀功的资本,更不是为自身违纪违法行为开脱的借口。党员领导干部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干部的成长、成绩的取得固然与个人努力分不开,但那更是组织培养的结果。
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规矩,把履职尽责作为分内事,把为人民幸福而奋斗作为人生追求,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干事,不断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贡献力量。(陈丽)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204/t20220421_1001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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