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溪县政协原副主席、原县粮食局局长付国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资溪县政协原副主席、原县粮食局局长付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付国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靠粮吃粮,监守自盗,影响粮食安全,破坏地方粮食系统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公款接待;不如实报告配偶投资企业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对单位违规挤占下属企业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单位违规出租拆迁安置房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侵吞公款,在人事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付国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付国平简历
付国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资溪人,大专文化,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1月至1986年9月,资溪县生资公司职工;
1986年9月至1992年10月,历任资溪县欧溪供销社副主任、许坊供销社副主任、高阜供销社主任;
1992年10月至1995年11月,资溪县商业局副局长、县副食品公司经理;
1995年11月至1998年3月,资溪县石峡林场党委副书记、场长;
1998年3月至2006年7月,资溪县商业局局长;
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资溪县商业企业转制管理办公室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7年1月至2017年10月,资溪县粮食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17年10月至2019年2月,资溪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年2月至2020年12月,资溪县政协副主席;
2020年12月,资溪县政协四级调研员。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204/t20220411_1000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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