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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一线 | 揭开虚假证明真相

发布时间:2022-04-16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我任交通局局长期间,所有道路工程建设程序合法,不存在任何违纪违法问题,是别有用心的人诬告陷害我。”

  留置室内,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某振振有词,一副无辜和被冤枉的样子。

  此前,景谷县纪委监委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王某在南谷至半坡乡村公路路面建设项目中,存在官商勾结、滥用职权套取巨额项目资金等问题。

  经县纪委监委初步核查,发现王某有多次收受道路工程施工老板杨某烟酒、礼品的行为,并存在虚增工程量套取国家资金的嫌疑,遂成立专案组,对王某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由于该问题线索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审查调查工作遇到了瓶颈。专案组多方请教,快速学习道路工程建设知识,在堆积如山的工程档案中寻找蛛丝马迹。

  “499.96万元的借方超运费用,审计部门要审减,为什么县交通局不让审减?”一份《关于不予审减借方超运费用的说明》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什么是借方超运费用?”“这个费用是如何发生和审定的?”带着诸多疑问,专案组一一询问相关负责人。

  “道路工程建设中,项目设计的配套料场满足不了建设需要,施工方到其他石料厂购买石料的费用和运输费用就是借方超运费用。”县交通局基建部门负责人刘某解释说,“借方超运费用是由项目业主现场负责人、监理总工程师、基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层层审核,签署工程变更令后确认的。”

  专案组随即调取了这笔借方超运费用的变更令和施工方的申请、县交通局的批复文件,继续深挖。

  “你是如何审核项目借方超运数量的?”专案组询问项目现场监理赵某甲。

  “借方超运的数量,我是根据施工方上报申请变更的数字确认的,没有进行现场统计,也没有去石料厂进行过核实。”赵某甲言语中透露出不安。

  “借方超运的石料量未经核实,到底有没有问题?”专案组立即到石料厂进行核实。

  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石料厂负责人证实,施工方在该石料厂实际购买和拉运的石料金额总计209万元,并提供了供料合同和出料明细单。

  该负责人还交代,施工方要求把原道路配套设计料场采出的石料算作在自己的石料厂购买,并让石料厂出具了一份虚假的结算证明。担心惹祸上身,石料厂又让施工方就此虚假结算证明出具了一份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

  两份虚假证明让案情逐渐清晰,专案组找到施工方编制工程结算的项目经理赵某乙。

  看到石料厂提供给专案组的两份证明材料,赵某乙意识到事情已经败露,不得不交代施工老板杨某通过串标围标承揽多个道路建设项目,安排其虚增工程量套取项目资金的事实。

  手握有力证据,专案组再次和王某谈话。

  “审计提出要审减借方超运费用,为什么县交通局不予审减?”审查调查人员直奔主题。

  “主要是原设计料场采不出石料,增加了施工方的成本。”王某狡辩道。

  “发生这笔借方超运费是否经过县交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有没有按照规定向县政府请示报告?是否履行了变更手续?”审查调查人员继续追问。

  “没有集体研究,也没有请示,借方超运费用是按照交通项目工程新增费用程序层层审核把关过的,属于正常变更,不需要走那些程序。”王某态度依然。

  审查调查人员把虚假证明一一摆到王某面前,王某脸色大变,慢慢低下了头。

  原来,王某与杨某私下早有利益输送,杨某先后多次送给王某高档烟酒,并表示可以为王某的仕途升迁“助力”,王某便对杨某有求必应。

  杨某安排赵某乙在其所承揽的道路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时,王某就要求县交通局工作人员全力“配合”,仅在南谷至半坡乡村公路路面建设项目中,便套取资金290.96万元。

  2021年12月,王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以及其他职务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县交通局7名责任人员也因此受到处理。

  (陶智兰李钰丛岗作者单位: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jsjypzb/system/2022/04/13/0301180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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