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叶华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萍乡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叶华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叶华林毫无理想信念,初心不正,与党离心离德,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不信组织信关系,不信马列信鬼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政商关系亲清不分,亦官亦商,胆大妄为,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肆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和司法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目无法纪,毫无敬畏,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毫无道德操守,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大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权钱交易,伤风败俗,嗜财成性、管工程“吃”工程、管干部“吃”干部,大肆收受巨额财物。
叶华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华林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叶华林简历
叶华林,男,汉族,1971年6月出生,江西安远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3月至2009年12月,历任赣州市安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孔田镇镇长、三百山镇党委书记、章贡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2009年12月至2014年10月,历任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出版处处长;
2014年10月,任萍乡市芦溪县委书记;
2016年7月,任萍乡市委副秘书长;
2016年10月,任萍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年8月,辞去萍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2021年9月,被免去萍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204/t20220402_1000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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