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
公职人员经批准可以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举办的推介会、展销会等公开商务活动,落实惠企政策过程中不得搞“玻璃门”“弹簧门”等隐性门槛……近日,海南出台《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同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以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清单》聚焦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行为,开列10条正面清单和5条负面清单。鼓励通过全力助推经贸活动、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水平等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同时《清单》提出“五禁止”——禁止不公平、不诚信、不依法、不尽责、不廉洁,明确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对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等,坚决防止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的行为。
对于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政商交往行为,《清单》分别开列5条正面清单和6条负面清单,旨在引导企业家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光彩事业精神,坚决抵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和不正当竞争,做爱岗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共同推进清廉自贸港建设。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清廉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任务。《清单》明确设置了政商交往‘红绿灯’,将有力推动亲清政商关系和自贸港良好营商环境建设。”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商交往行为的常态化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同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及时澄清正名。
下一步,海南将在继续深入抓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教育、警示教育的同时,对市场主体和企业家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洁从业教育,引导严格遵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海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qfy/bmlf/202203/t20220328_77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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