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 | 沉睡的利息
“上次投标交的10万元保证金退还时,连着29块多的利息也退给我了,虽然钱不多,但体现出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办事。”不久前,江苏省灌云县纪委监委组织对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回访时,一名投标公司负责人告诉工作人员。
此前,灌云县聚焦当地政务、政策、市场、法治、社会、作风“六大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通过各种途径收集问题线索。
根据群众反映,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不规范、不透明,招投标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及时,且保证金利息没有退还的问题较为集中。为了查清问题,县纪委监委对招投标领域开展专项督查。
调查人员在查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簿时,发现该账户结余101.235万存款,但是这个账户上并没有最新缴纳的保证金,也没有尚未退还的保证金。
这笔钱显然不是保证金,那这会不会就是保证金的利息?带着问题,调查人员找到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王某。
“这个账户的101.235万存款是什么钱?是保证金吗?”调查人员问道。
“不是保证金,是保证金这几年产生的利息,十来年了吧,积少成多,也就有一百来万了。”王某回答道。
“那利息为什么没有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以前招标文件上没有退还利息的明确条款,投标人也没要过这个钱,所以也就没管这个事,反正钱我们也没有用。”王某解释说。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应于中标后5个工作日退还投标人。不及时退还保证金利息是不作为行为。”调查人员严肃地说。
原来,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12年至2021年间收取的投标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一直滞留在保证金专用账户上,始终没有退还给相关投标人。该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最终,王某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经过耐心的批评教育,王某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错误。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灌云县纪委监委对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保证金及利息清退整治工作,并要求引入公证机制,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流程,确保招投标程序公平公正。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865/1747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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