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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压实责任 用好“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2-02-20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精河县纪委监委注重在教育预防、用好用活“第一种形态”上狠下功夫,制定运用“第一种形态”措施,协助党委(党组)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督促党委(党组)通过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的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精河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党委(党组)对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存在偏差,存在用集体谈话代替个别谈话、用约谈代替谈话,将谈话函询与谈话提醒混淆,谈的不深不透不严肃,或者不履行审批程序、不经集体研究、没有谈话提纲、随意性大等等各类问题。

  为切实压紧压实党委(党组)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县纪委监委还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列入《2021年精河县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乡(镇、场)、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等事项当中,督促党委(党组)经常性、科学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前对于党员干部在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小问题’,不知道怎么处理,也不会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帮助,让我们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今后我们将经常性地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精河县水利管理处主要负责人表示。(精河县纪委监委 许俊辉 | 责任编辑 陈旭)


原文链接:http://www.xjjw.gov.cn/show/455-155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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