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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找对“门路”少走“弯路” 化解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您反映的问题是属于征地拆迁纠纷的,不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内,我帮您向镇上询问一下具体情况,督促镇上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定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

  随着纪检监察机关在群众心中“位置”日益提升,“有问题找纪委”已经成了许多群众的共识,但部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不清楚,会将涉法涉案、劳动争议等问题反映至纪检监察机关,因此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件也越来越多。

  长期以来,定远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纪检检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业务范围外的问题,坚持正面回应,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工作,告知来访群众不予受理的原因,积极引导群众到对应主管业务部门反映情况,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按照“剥离处理,精准分流,对口办理”的原则,对业务范围内外交织的信访件,精准研判信访内容,做好信访举报“转办关”。抓实分类流转,规范转办工作程序并要求限期反馈办理结果及信访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跟踪监督,快速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1年,信访室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分级负责”制度,精准受理检举控告332件;通过室务会综合研判,甄别业务范围外信访举报220件以及网络举报垃圾件499条;认真接待群众来访49批次66人次,妥善处置各类矛盾。

  同时,强化日常宣传重引导,让群众做信访举报的“明白人”。在县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平台设置“举报须知”,线上宣传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三种不予受理”的情形以及信访人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立文化墙,线下将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不予受理)范围、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制度上墙。在乡镇制作信访举报公示栏、张贴信访举报方式、公布微信举报二维码,2021年累计印发2000余份信访举报须知,引导群众周知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针对部分群众会网络举报不会查询纪检监察机关回复的情况,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做好相关线上答复后,对24件有具体联系方式的业务外网络举报,再次通过电话向其宣传相关政策,告知其反映问题的解决途径,理清群众反映问题“门路”,确保群众少走弯路。

  “群众到纪委反映问题,表明了对我们的高度信任。我们作为群众意见诉求表达的第一感知者,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更不能敷衍了事,要设身处地为来访群众想办法、指出路,这样才能真切化解群众心头的‘疙瘩’和堵点。”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fjb/p/100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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