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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助力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鄢某违规向企业变相指定服务机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靖宇县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科原负责人张某服务企业推诿扯皮、简单粗暴,受到政务降级处分……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2021年8月,吉林省纪委监委通报6起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形成震慑。2021年以来,吉林省纪委监委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吉林振兴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集中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平等、公平、服务、保障的营商环境,助力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整治期间,全省共立案查处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吃拿卡要、任性执法、乱收费、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19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84人,组织处理85人,通报曝光18批29起35人。

  省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关于开展营商环境中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省司法厅分别牵头,开展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履行契约、行政执法4方面问题整治。省纪委监委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听取各地纪委监委和3个牵头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省纪委监委领导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推动。省纪委监委印发通知,明确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22年省纪委监委重点工作,要求各级纪委监委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不断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领导班子监督范畴,提出明确要求,层层压实责任。长春市纪委监委制发《长春市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责办法(试行)》,明确6大类28项应予问责情形,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吉林市纪委监委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开展“两个责任”约谈的重要内容,对本市122名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职能部门在给你们办理手续时,有没有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的情况?”“如果您遇到‘推脱绕’‘中梗阻’等问题,可以向我们反映,我们会及时调查、核实,督促相关部门处理。”按照全省专项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纷纷开展监督检查。四平市纪委监委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和相关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暗访5次,走访企业53户,帮助企业解决问题5个,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11个,谈话提醒14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40次,开展监督检查94次,结合“两代表一委员”、企业、社会人士对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反映诉求和意见建议,下发各类监察建议、提示函10份,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长白山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结合作风建设年开展专项监督,深入政务大厅、服务窗口5次,明察暗访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发现问题3个,全部立行立改。

  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监督直击“痛点”。辽源市纪委监委选派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百名助企联络员,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发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政务服务等方面问题129个,下发建议函4份、提醒谈话2次,立行立改问题117个,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违纪违法问题8件8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批7件7人。白城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围绕自身工作职责和权力运行,认真梳理存在的风险点,推动39名涉软部门“一把手”在电视媒体上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通过阳光示权,主动接受监督,市县两级共查办涉软案件14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梅河口市纪委监委选任100名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通过嵌入行业的方式对涉企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履职服务情况进行“体验式”监督;向社会和企业公开7种举报方式,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督导整改,针对发现的23个问题线索,督导相关职能部门立行立改11个,纳入整治日程并长期坚持12个。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监督检查和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向党委(党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监督检查工作提醒(督办)单等方式方法,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剖析根源,完善制度机制,以问题整治整改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实现标本兼治。专项整治期间,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48份,督促有关部门出台完善制度53个,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吉林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yjwgjjwwz/202202/t20220211_8393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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