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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19 来源: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玉田县大安镇石河中心小学副校长张学军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10月至2020年10月,张学军在担任玉田县大安镇石河中心小学副校长(主持全校工作)期间,该学校经集体协商,以教学奖、值班补助、教师用餐补贴等名义,违规发放奖金以及其它生活福利物品折合共计8.1万元。张学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2月,张学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

  2.唐山市古冶区范各庄镇环保所负责人任斌在企业环保巡查监管工作中走形式、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9月,范各庄镇环保所负责人任斌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将环保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环保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移交、汇报,致使涉事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长期存在,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1月,任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职员周建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4年8月、9月,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职员周建春在协助办理某私营企业申请强制执行一案时,接受该企业宴请,费用由私营企业主承担。2021年12月,周建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迁西县兴城镇田家店村党支部原书记时占存违规报销餐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间,时任兴城镇田家店村党支部书记时占存,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餐费4500元。时占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3月,时占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唐山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1/24/content_87151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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