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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1-04-01 来源: 作者:

  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任湧飞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作为杨浦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区法院主要负责人,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在所在单位和审判工作中切实落实好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反而利令智昏,私底下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请托,为其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实质上已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公然发表违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精神的言论,徇私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背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长期频繁违规接受宴请,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倚仗自身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规干预插手干部职工录用工作,违规为亲属在吸收存款、承接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家风不正,对配偶等亲属失管失教。毫无纪法意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大搞权钱交易,在协调案件、承接工程、干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任职地区的司法环境造成极大破坏,对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任湧飞曾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组织严肃处理,但其漠视组织的教育和挽救,最终坠入腐败的深渊。任湧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且数额巨大,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任湧飞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杨浦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任湧飞简历

  任湧飞,男,汉族,1963年7月生,上海市人,大学文化,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7月-1986年7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见习;

  1986年7月-1988年12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书记员;

  1988年12月-1994年12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助理审判员;

  1994年12月-1997年2月,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助理审判员;

  1997年2月-2000年5月,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助理审判员;

  2000年5月-2001年9月,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一庭审判长助理、助理审判员、审判长、审判员;

  2001年9月-2002年3月,市高级人民法院法民二庭审判长、审判员;

  2002年3月-2007年1月,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助理、副庭长、审判员;

  2007年1月-2011年8月,卢湾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纪检组组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2011年8月-2011年9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2011年9月-2014年8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4年8月-2016年6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审判员;

  2016年6月-2016年8月,杨浦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16年8月-2019年12月,杨浦区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副书记,杨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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