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瓮安: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2-01-15
来源: 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原来做事情不严谨,马马虎虎,总觉得是小事情,还好组织的及时提醒让我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今后我一定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近日,瓮安县平定营镇一名干部因工作不严不实,被镇纪委谈话提醒。这是该县用好“第一种形态”,精准防治“未病”的缩影。
瓮安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前移监督关口,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公”经费开支情况等方面,梳理出谈话要点,同时紧盯不同岗位容易出现的风险点,明确“必谈”和“详谈”内容,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党员干部履职担当,把好“廉洁关”,耕好“责任田”。
此外,注重开展廉政教育,时常打好“预防针”,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落实、干部岗位调整等环节,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利用“清廉瓮安”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传播廉洁声音,时刻提醒干部坚守好底线。
2021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4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300人次,诫勉谈话35人次,警示谈话16人次,批评教育、责令做出口头或书面检查或通报110人次,提醒谈话89人次。
(瓮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zzjs/202201/t20220111_722807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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