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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来宾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当好警营政治生态“护林员”

发布时间:2022-01-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收到来宾市公安局民警黄某的问题线索,正在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不同意出具廉政意见。”近日,来宾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向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申报2022年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和五四青年节通报表扬对象党风廉政意见时,对其中1名党员干警说不”。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该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职责,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试用期满、评优评先工作中,以规范审核内容、做实联动审核、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当好警营政治生态护林员”。

  

  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有‘病’说 ‘病’,不回避、不护短、敢碰硬。”该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收到有关部门发来的关于出具党风廉政意见的函件后,按照《来宾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该纪检监察组及时启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审核工作,将函件进行统一管理,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征求意见的事项、人员是否均属于受理范围,来函中是否列明征求意见的依据、人员信息是否准确、使用意向是否明确等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的意见。同时,对在党风廉政情况核查工作中,不如实回复意见、不按有关规定审查、故意隐瞒,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准的,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针对大批量征求党风廉政意见函件,该纪检监察组成立党风廉政意见联动审核组,通过开展室+组+地组”联审工作机制,即开展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驻来宾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联动审核工作,采取走访、谈话、查阅廉政档案等工作方式,收集来函所涉及人员的信访举报、立案审查、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廉政谈话、组织处理、巡视巡察监督成果等信息,对所涉及人员的理想信念、政治品格、道德修养、领导反馈、民主评议、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形成党风廉政情况综合审查意见,避免了不区分人员身份和职务职级整体打包”征求意见等问题出现。

  

  这段时间,我一直担心自己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再也不会被提拔任用……”近日,谭某某在干部考察公示栏上看到自己的名字后如释重负。

  

  坚持严”的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既全面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又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该纪检监察组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容错正面清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让有错”变为有为”,既不耽误干部提拔任用和评优评先,也不让干部带病”蒙混过关。

  

  据统计,2021年以来,该纪检监察组共向市公安局各级组织部门出具拟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试用期满、评优评先等党风廉政意见达143批(次)1755人,对其中28人提出暂缓或不同意出具廉政意见建议。(来宾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14/gxjjw61e1366f-1670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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