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襄都区:“清单式”工作法助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2021年以来,邢台市襄都区委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中,积极探索“清单式”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巡察工作质效,有力发挥了巡察利剑作用。
该区制定了《襄都区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职责清单》,聚焦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巡察办主任、巡察组组长五个责任主体,明确24项主要职责、57项工作任务、80项具体职责,并结合实际,细化分解了14个部门的69项具体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巡察工作关键职责、具体内容、落实机制、执行措施,深化上下联动,层层压实巡察工作责任。
在巡察监督内容上,该区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对监督内容、监督要点、巡察方式方法进行了细化分解,梳理汇总出区直部门82条问题表现形式和村居73条问题表现形式,作为开展巡察监督工作“操作手册”,巡察组对照“操作手册”开展有效监督,提高了巡察效率和发现问题精准度。
同时,该区进一步规范巡察反馈意见、问题线索、立行立改事项、信访件、径送件的移交时限、移交方式、移交程序、移交材料目录等,成果移交工作更加清晰明了。制定了《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工作清单》,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制定了《襄都区巡察整改流程》,明确了整改材料报送、整改报告审核、整改情况公开3个关键流程和主要责任,实行整改报告“三审核”、整改情况“双公开”,逐步提高整改质效。
此外,该区还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襄都区巡察整改质效评估清单》。由区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巡察办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围绕被巡察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群众满意度情况、综合评价等进行检查评估,逐条审核把关,逐一“对账销号”,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作出综合分析判断,对整改质量成效精准定量、定性,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健全、督办更加有力。(邢台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2-01/11/content_87001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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