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贪赃枉法
《礼记》曰:“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避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历史文化现象,有国讳、家讳、圣讳、官讳、名讳等等。其中,为官者手握权柄、身份特殊,所“讳”对一方风气与习俗影响更大。因“讳”的内容不同、目的和动机不同,其境界也有质的差别。
北宋权相蔡京讳名。他吃饭时是很讲排场的,不像王安石只几道简单的菜就能对付。他的菜单相当丰富,要求侍者逐一喊出菜名,他点过头之后才能端上去。因“菜羹”一道菜,发音类似蔡京,侍者回避而改称“羹菜”,遂成为菜名。其党羽门客为固位求宠,皆避“京”字。据《续资治通鉴·宋纪》记载,中书侍郎余深、门下侍郎薛昂、中书侍郎林摅,都长期侍奉蔡京,以至于全家为蔡京避私讳。如果谁不小心犯了讳,总是加以拷打责罚。有一次,薛昂误说了一个“京”字,“即自批其口”。
无独有偶,陆游所著《老学庵笔记》中记载一个叫田登的官员也对名讳有严苛要求,与“登”字读音相同或相近的都不能说,“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当地百姓都改称灯为“火”。元宵节晚上放灯,田登允许人们前来观赏,官府的人写了一张告示贴于集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州民见了都暗自发笑,嘲讽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与蔡京、薛昂、田登之流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北宋名臣杜衍的“讳”。杜衍到并州任职时,属吏按照惯例,请教他有没有名讳等忌讳。杜衍道:“我无讳,讳取枉法赃耳!”一句“讳取枉法赃”,其廉洁之志溢于言表。查阅史料,杜衍为官确实如他所“讳”,“清介不殖私产”,致仕后,连几间像样的房子都没有,寄居在南京应天府的回车院十年,居室简陋,他却知足而无抱怨。他不好酒,吃饭也很简单,即便有客造访,也不过“粟饭一盂,杂以饼饵,他品不过两种”。欧阳修曾有诗这样称赞他:“俭节清名世绝伦,坐令风俗可还淳。貌先年老因忧国,事与心违始乞身。”
与杜衍类似,北宋名臣包拯为官清正廉洁、唯讳“赃恶”。据《墨客挥犀》记载,包拯上任开封府尹那天,府吏向他请示家讳。包拯问:“避讳什么?”府吏答:“您先祖之名,群吏当避之。”包拯瞪着眼说:“我没有这类避讳,只是忌讳贪赃枉法的恶吏!”府吏“惧而引去”。在开封府尹任上,包拯秉公执法,贵戚达官因此而收敛,“闻者皆惮之”。人们都说:“包拯笑比黄河清”,意思是贵戚达官想要得到他的笑脸,比黄河水变清还要难;又说:“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意思是谁也别想向包拯行贿疏通打点关系,他就像阎罗王那样让人望而生畏。包拯自律甚严,皇帝送的生日贺礼他都拒收,平时穿的衣服、用的器物、吃的饮食也甚为简素。他力申“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他给家人立下遗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也。”
同是为官者有讳,蔡京、田登以讳弄权作威,余深、薛昂、林摅以讳谄媚攀附,而杜衍以讳示廉守廉,包拯以讳扶正除邪。可见,“讳”本身无好坏,关键是动机。如果动机不良,讳名招不来好名声,讳物会被物欲所奴役;如果以“枉法赃”为“讳”,以清廉立身,为百姓谋福祉,其“讳”则能赢得人心、传为美谈。
原文链接:http://www.qinfeng.gov.cn/info/1874/1696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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