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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省监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1 来源: 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根据《江西省202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将省纪委省监委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二、面试有关安排

  (一)面试地点

  省行政中心东5栋(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

  (二)面试形式、时间

  1.面试方式:

  (1)综合保障中心财务管理岗、陪护管理岗、综合管理岗: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成绩当场宣布,占面试总成绩的100%。

  (2)综合保障中心信息化技术岗、技术保障中心信息通信岗及数据应用岗: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专业笔试成绩占面试总成绩的60%,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占面试总成绩的40%。

  2.面试时间:

  (1)专业笔试:2021年12月24日(周五)上午

  (2)结构化面试:2021年12月25日(周六)上午

  (三)面试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后,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须达到70分(含)以上,否则不予录用,如该岗位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总成绩均未达到70分(含)以上,则取消该岗位。

  2.考生需在参加考试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疫情防控检查后进入候考室,8:30全面封闭考场,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9:00开始面试。面试前须出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核对身份。

  三、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面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须在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

  4.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5.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聘用、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调入)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所有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五、相关要求

  1.面试期间,对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与候考室外的人员联系、交谈,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含智能手表、手环),携带的物品需统一放在指定区域。如发现考生将手机、照相机等通讯工作和电子产品带进候考室,且不交给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能反映个人身份或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配饰等。面试过程中,考生只报告本人面试顺序号,不得泄露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个人关键信息。如有违反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立即取消面试资格。结构化面试成绩宣布后,考生在当场签名确认后,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或大声喧哗。

  3.考生应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对作弊、违反面试规定或无理取闹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4.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其中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考生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应当提供2天内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院出具的确定为感冒的诊断材料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保证材料真实有效,方可进入。考生应自备符合防护要求口罩,除身份确认或考务人员有提示时可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近期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面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应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咨询电话: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0791-88910115

  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112/t20211218_99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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