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通报2起党员酒驾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1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融安县泗顶镇马田村党支部党员韦忠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9月24日,韦忠汉驾驶摩托车行至大桥东路被执法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300元的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3日,韦忠汉受党内警告处分。
2、融安县长安镇大坡村党总支部党员吴振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4日,吴振宇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至长安-大坡3公里800米处被执法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10日,吴振宇受党内警告处分。(融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10/gxjjw61b2cd01-1655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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