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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龙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一级法官甘宇接受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广东省茂名市商人吴某某为尽快落实执行事宜,多次到梧州市找到龙圩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甘宇要求协调执行其案件。2018年6月14日甘宇在龙圩镇某饭店接受了吴某某的宴请,餐费约900元。甘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甘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新地镇雁村村原党支部书记陈进明违规套取会议补助费用于工作误餐开支。新地镇雁村村于2019年7月3日报销会议补助5笔,共2190元。2019年11月5日,该村又以相同会议名义报销了5笔会议补助1200元。陈进明用上述虚报、多报、重复报销的会议补助1200元,用于支付其日常所垫支的村两委干部工作误餐费用等。2021年11月,陈进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梧州市龙圩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06/gxjjw61ad98b7-1653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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