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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象州县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黄桂文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23日,黄桂文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驶至象州二桥加油站路段时,与道路中央隔离绿化带及隔离设施发生碰撞,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27日,象州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桂文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1月25日,黄桂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降低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2.象州县自然资源局原正科级干部、二级主任科员、中共象州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支部委员会副书记石国栋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4月26日,石国栋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象州县温泉大道文明路口200米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2021年1月5日,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对石国栋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18日,石国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二级主任科员降为四级主任科员)。(象州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06/gxjjw61adcee0-1653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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