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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用好监察建议 强化苗头性问题处置预防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凤阳县人社局对全县范围内是否存在违反村干部养老保险缴纳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补助范围的情况进行排查。

  这一排查行动源自一份监察建议书。在办理凤阳县大溪河镇人社所原所长郑某违法违纪案件时,该县纪委监委发现县人社局存在对村干部养老保险收缴工作把关不严的问题,于是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县人社局认真开展核查工作,并督促人社局举一反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实现参保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

  今年以来,凤阳县纪委监委针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截至目前该县共发放监察建议书34个,纪律检查建议书9个。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处置和预防,是强化日常监督的重要措施。”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为防止纪检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的情况,该县纪委监委还在建议书中明确责任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函复整改情况,并严格按照“谁承办、谁督办”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建议书的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进行全程监督和不定期的“回头看”。

  今年3月,该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针对前期核查中发现公租房住户董某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将房屋出借他人,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核查的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在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对该室作出书面回复。

  “监察建议直击病灶,针对性强,有利于我们整改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房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监察建议后,该局立即处理了董某公租房出借及保障范围调整问题,对董某处以补缴市场租金处罚2376元,并由分管局长亲自牵头制定了公租房动态核査制度、准入退出流程若干补充规定、合同管理制度、租金收缴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完善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追责问责等配套工作机制,进一步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做细做实‘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滁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dfzf/p/99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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