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院原院长许建一审获刑15年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 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12月1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建受贿、贪污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许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0年,被告人许建利用担任合肥市东市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瑶海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合肥市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8万余元(其中105万余元未遂)。
2008年至2017年,许建利用担任合肥中院院长兼合肥市法官协会会长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骗取公款共计76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许建受贿罪中有部分系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建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陈多润 通讯员 商仑)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ajzz/p/99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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