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日前,十三届本溪市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动员会上,本溪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邓荔宣布了市委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本溪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朱海涛作部署动员讲话。围绕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任务、把握巡察监督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工作质效,严明纪律要求、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本溪市委巡察组将聚焦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特别是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开展工作。深入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深入了解履行营商环境职能职责情况;深入了解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了解各类监督检查发现营商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本溪市委4个巡察组于11月30日分别进驻市发改委(市重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时间为一个半月。
根据有关规定,此次巡察只受理与巡察任务相关的信访举报,对其他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bx/system/2021/12/01/0301045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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