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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长垣:实施联审联查 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发布时间:2021-12-04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经核查,该名干部于2020年10月13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尚在影响期内。”日前,河南省长垣市纪委监委向市委组织部如实出具17名拟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村党支部书记廉政意见回复。

  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上岗”“带病选拔”的关键一环。长垣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职责,从严从实做好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工作,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

  为确保廉政意见回复的精准性和时效性,长垣市纪委监委实施“1+N”联审联查工作机制,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联合会诊”,紧盯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正在核实、是否有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是否处于处分影响期等重点事项逐一核查,精准掌握征求意见主体的信访举报、问责、立案、受处分等情况,形成内容详实的“体检报告”,经综合性分析研判后,提出廉政审核建议。

  “既要防止因研判不精准影响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又要防止因把关不严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长垣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介绍,在办理廉政意见回复的过程中,市纪委监委按照“谁把关、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分别填写《征求意见审批表》,对各自审核情况签字确认。廉政审核建议提出后经班子会议研究或分管领导层层会签等方式集体把关后,做出意见回复,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门反馈。回复工作分类审核、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把关。

  为进一步严把廉政意见回复关,长垣市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工作办法,明确规范出具范围、工作流程、审批程序、回复口径等重要内容,确保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11/t20211126_255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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