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用好监察建议 及时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近日,宁波市海曙区公安分局重新制定《派出所涉案财物管理制度》,细化办案区人员随身物品管理流程,建立涉案物品专项清单并实施全流程规范管理。
这一制度的出台源自一份监察建议书。在查办横街派出所周某违法案件中,驻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发现派出所涉案物品管理不够规范,个别民警纪律规矩意识淡漠,有较大廉政风险隐患,于是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派出所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并督促公安分局举一反三,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监察建议书,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催办书’,也是提示风险的‘预警灯’。”宁波市海曙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监察建议书要在解决具体问题基础上,深思一层、深挖一尺,找准风险点,强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处置预防。对此,区纪委监委持续强化纪检监察建议标本兼治作用,除了瞄准靶向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外,以小见大、见微知著,主动发现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挖现象背后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病灶”,逐项列出问题清单,限定整改时限,明晰责任人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全面进行整改落实。
“你们要加强对下属水库管理所的管理,督促他们尽快将农庄拖欠的租赁费收齐并及时入账,相关整改情况请在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2个月向我组作出书面回复。”去年8月,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并明确提出整改时限要求。
此前,该组在查办案件中发现,区农业农村局下属水库管理所将20亩非宅基地及鱼塘出租给农庄开展水库水面经营活动,但农庄2018年、2019年共有3万元租金未缴纳,暴露出相关部门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通过运用监察建议书这一手段,倒逼责任部门担当尽责,不仅半个月就将农庄拖欠的3万元租金全部收回入账,并且督促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日常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为确保落实监察建议不打折扣,海曙区纪委监委根据“谁提出、谁督办”的原则,及时跟进了解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如月湖街道纪工委对发出的监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白云街道纪工委实行跟踪督查制度,通过查阅台账、个别座谈、调研监督等帮助被建议单位积极整改落实,避免走过场、打折扣。(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文峰)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11/t20211109_2540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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