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制度推动点题整治
“9.5万余元! 返还且划入专用账户!”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公示近年来的公共收益支出情况,将所侵占使用的资金9.5万余元返还至专用账户。
日前,莆田市涵江区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称小区广告收支明细未公开,存在物业公司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的问题线索。涵江区纪委监委发挥“室组联动”监督机制优势,督促涵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地核查确认。经该区会计事务所对小区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审计确认后,约谈并责令小区物业公司限期整改。
“现在有这笔钱用来管理我们小区,我感觉放心多了。”小区居民张春宝遇到前来回访的涵江区纪委监委专项监督小组工作人员说。
莆田市纪委监委聚集群众普遍反映普遍存在的突出18个项目,深化运用“1+X”监督机制,确定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13个牵头单位,督促这些单位强化监管,开展“点题整治”专项治理工作,每月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莆田市纪委监委,要求各单位根据整治方案及时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落实。
针对“点题整治”涉及范围点多、面广问题,为了更好实行“1+X”机制,莆田市纪委监委压实各整治单位主体责任,通过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促使部门对题作答。既扭转了监督仅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又建立起各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联动联合、共享监督监管成果的监督格局。
“推行‘1+X’机制后,我们更加聚焦主责主业,实现‘监督的再监督’,通过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具体、有效履职,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又推动‘点题整治’走深走实。”莆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为了使“点题整治”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莆田市纪委监委实行问题线索月报制度,督促市直牵头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县区纪委(纪工委)、监委(监察工委)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及时规范处置,每月30日前将处置情况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甚至搞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莆田市“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共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16人。(福建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10/t20211025_2528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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