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派驻探头 提升监督效能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内容,提升派驻监督效能。日前,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对基层派驻机构履行专责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当前县(区)派驻机构主要精力用于处置问题线索,存在日常监督力量薄弱、质效不高的问题。一是日常监督偏散。总体来看,县(区)派驻机构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总量较大,存在线索处置“一头重”、日常监督“一头轻”现象。有的县(区)派驻机构监督对象和重点不聚焦、方式简单,重审查调查、轻日常监督,重领导干部监督、轻一般干部监督,监督方式往往限于参加会议、签订承诺书等,发现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比较少。如,今年以来,县(区)派驻机构共对806家被监督单位开展廉政谈话1025人次,数量相对偏少,且谈话覆盖面不均衡。二是“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日常监督主动发现问题不多,向派出机关报告、移交问题线索少。处置问题线索交办多、自办少,了结多、立案少,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从严和办案震慑的效果。如,县(区)派驻机构受理处置的1218件问题线索中,除处置转办交办问题线索外,自受理处置问题线索483件,只占总量的39.65%。再如,县(区)派驻机构向纪委监委报告、移交问题线索140件,仅占县(区)纪委监委受理处置线索总量的3.8%。三是监督治理效能有待提升。统筹前后半篇文章方法措施不多、贯通机制不顺。“案结事了”的情况比较普遍,较少通过查办案件去分析研判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权力运行、履行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建议。如,县(区)派驻机构共立案417件,而提出纪检监察建议仅99件,标本兼治综合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结合调研情况分析来看,当前制约县(区)派驻“探头”作用充分发挥的因素,主要是工作理念和本领方法有待加强和改进。有的县(区)纪委监委和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本质认识不深,少数干部片面认为监督就是办信办案,过度依赖线索开展监督,离开线索就不会监督,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盯得不紧,对权力运行风险点聚焦不够、研究不深。有的县(区)“两个责任”没有有效贯通,派驻机构“单打独斗”现象突出,线索处置零散化、碎片化,存在就信办信、就案办案现象,没有深入分析群众反映问题的根源,没有系统梳理线索背后深层次的体制机制原因,系统性、根本性督促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
提升基层派驻机构专责监督能力,需要上下联动、正向发力,不断校准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坚持以政治思维引领推动监督工作,切实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联动协作不顺畅等问题。
夯实思想政治根基。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运用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指导派驻监督工作。探索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举措,会同被监督单位认真梳理监督重点,列出工作清单,以点带面真正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具体行动上。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本职,不善于发现问题是不称职,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的监督理念,对被监督单位在履行职责使命、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要旗帜鲜明指出来,体现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
贯通协同“两个责任”。要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结合起来,探索创新派驻机构与被监督单位同题共答的具体办法,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落到实处。建立交换意见机制,派驻机构负责人要就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建设、政治生态、廉洁风险、选人用人等问题,与被监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在重点工作上同向发力。建立专题会商机制,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工作提示和开展专题会商等方式,互通研判情况、共同解决问题。建立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机制,督促推动被监督单位查找权力运行、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有效落实。
深化“三不”一体推进。线索处置不能单纯“一处了之”,要通过问题线索来分析研判一个单位到底存在什么突出问题,包括政治生态、作风建设、违纪违法问题等,健全完善“三不”一体推进体制机制,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紧盯被监督单位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在持续释放严肃查办腐败案件信号的同时,坚持以案促改、标本兼治,用好信访分析、线索处置、案件办理成果,围绕发现的突出问题,推动被监督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强化职责定位、规范履职内容,探索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衔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提升派驻监督效能。加强对被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落实对一把手政治谈话、谈心谈话全覆盖,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创新派驻监督方式方法,总结重点监督项目化管理经验做法,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贯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审计等监督力量,运用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与派驻监督深度融合,切实提升派驻监督质效。加大培训力度,把县(区)派驻干部纳入全员培训“大盘子”,有计划地选派到省、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跟班学习、跟案锻炼,锤炼派驻干部过硬本领。
(刘玉椿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1年11月25日理论周刊第7版)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lltt/202111/t20211125_990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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