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严格查处违规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行为
日前,延庆区纪委监委出台《延庆区纪委监委关于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划定“红线”,助推延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人员包括区纪委监委纪委委员、监委委员、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派驻(出)机构,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直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区管国企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含非在编人员)以及区委巡察机构编制在区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同时,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各审查调查组的借调人员,区委巡察机构巡察期间借调人员,机关退(离)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二是明确违规情形。《办法》重点界定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13种情形,以及请托违规办事的6种情形。同时指出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范围,涵盖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审理、作出处分决定和移送司法等环节。
三是明确报备程序。《办法》规定遇有纪检监察干部及非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时,纪检监察干部要分别按照程序填写《报告备案表》,并报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四是明确责任认定。《办法》强调对未按要求进行报备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所属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压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录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办法》还特别指出对于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非纪检监察干部处理措施:经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该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予以处置;或者将该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内容、个人廉政档案及个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
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区纪委监委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自我监督,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对违规打听、干预纪检监察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相关人员坚决惩处,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进延庆区服务保障冬奥赛会和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文/王丽丽 李忆漩 责编/郭毅)
原文链接:http://www.bjsupervision.gov.cn/lzbj/202111/t20211109_75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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