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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让小微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21-11-06 来源: 福建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今天应到会村民代表49名,实到39名,正式开会。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研究9.42万元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发放方案。经过商议,我们准备将补偿款中集体所有的部分也一并平均发放给村民。请各位村民代表发表意见。”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坂里乡正达村委大楼内,39名村民代表们齐聚会议室,共同商讨集体补偿款发放方案。

  “虽然每人只能分到46元,钱不多,但一分一毫没少大家的。”村民代表杨某带头赞同道。

  “是的”“同意”“这个办法行”……与会代表纷纷点头表示同意。村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分配方案就此敲定。

  今年3月,长泰区委专项巡察组对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村级重点项目建设的巡察反馈中提及,部分村存在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未全额使用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正达村名列其中。

  事实上,正达村未全额使用的是归属村集体林地的补偿部分,对于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村民们众口难调,有的提出按人口平均发放,有的提出按户发放……发放方案一直悬而未决。这是导致补偿金搁置在村账户上的主要原因。

  时值区纪委监委督促推行“阳光村务”行动,经过事前调查摸底汇总,充分地沟通商议,这个问题最终在公开的“阳光”照耀下,顺利解决了。

  “用好小微权力,适时公开是最关键一步。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开公正做事,就能得到群众支持。”村党支部书记邓玉童感触地说道。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长泰区纪委监委立足岗位职责,细化“学党史、察民情、办实事”实践活动清单,强化上下联动、内部联通、内外联合,找准切入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款使用整改情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被列为“学党史、监督执纪办实事”的重点内容。

  经过调研分析,生态林补偿款的使用不过是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中的冰山一角。近年来,群众对基层村组在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涉农工程项目使用等“小微权力”的使用情况日益关注,相关信访举报件日趋增多。缺乏透明度,是群众产生不信任感的主要原因。

  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区纪委监委聚焦基层“小微权力”,发挥职能部门监管作用,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上下功夫。今年5月,区农业农村局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探索实行村级财务联审会签制度,村级资金使用由乡镇挂钩领导提级审批。

  针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问题,区纪委监委一方面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实现村务监督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另一方面,坚持民主、公开、集体受益的原则,督促引导村级党组织做细做实村务财务明白账,利用村民代表大会、网络信息公开等方式及时回应群众疑惑和诉求,提升群众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知情率,搭建起干群间的连心桥。

  “只有把小微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实现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方能防止专项资金拨付不到位、集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反复出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轻轻点击关注公众号,村务全知道……岩溪镇石铭村依托微信公众号做到“阳光村务”的做法在全区范围内得到推广。

  “只要轻轻一点,就算是我在外打工的儿子都能及时看到村里发生的信息。大家最关心的村财用在哪里,村干部在做什么,一清二楚,猜疑也就少了。”提起村里的微信公众号“今日石铭”,石铭村村民张仲川频频点头称赞。

  “督促推进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开展阳光村务是我们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的一次新尝试。”漳州市长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该区纪检监察机关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实事、解难题的实际行动。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上下足功夫,一线走访群众261人次,推动解决问题12个。下一步,该区纪委监委还将持续改进方式方法,拓宽监督渠道,促进监督融合,加强对基层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以高质量的监督保障各项工作落实落地。(长泰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dzrgcls/20211105/1707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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