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宁:专项监督扎紧农民养老“钱袋子”
“建议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退地农民保障金发放,规范审核发放流程,对错发、多发的退地保障金进行追缴。”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向天宁经济开发区发放监察建议书,督促对退地农民保障金发放情况进行整改。
天宁区纪委监委启动失退地农民保障金发放专项监督,坚决纠治侵害农民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
摸排发现,上述保障金资金量大、涉及人数多,仅2020年全区发放就达6.2万人次。但是由于时间跨度长、保障对象多、保障类型复杂、监管难度大等,在保障对象准入、信息变更、拨付发放等流程中均存在廉政风险。
“从单位名称看,这个人可能是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规定不应享受失地农民保障。”区纪委监委将保障名单与社会保障金系统、公安户籍信息逐一比对,很快发现一名人员身份存疑。区纪委监委将问题线索转给相关街道纪委进行二次核对,最终确认该人员确实属于违规享受失退地农民保障金。
区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对2003年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涉及的失退地农民保障对象界定、保障标准、公示执行、年增发放等情形,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已累计纠改问题300余个,查实多发、错发71人,立案9件,处分8人次,追回资金301万元。
“通过全面调查核实,发现极个别基层工作人员通过自制发放明细表格、虚构发放信息等手段,套取退地农民保障金。有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未经户代表会议讨论等必要程序,就新增保障人员等情况。”区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负责人介绍。
针对失退地农民保障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区纪委监委组织下发监察建议书1份、纪律检查建议书5份,督促开发区、相关街道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环节监督。
据了解,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龙街道已经分别制定《退地农民保障金发放工作制度》《退地农民保障金发放流程图》,强化保障对象生存信息、户籍注销、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等情况的信息变更核查,将保障金的发放从一人经手修改为两人配合完成,明确资金拨付情况季度内审、年度审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发放表单+银行回单比对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笔。(江苏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 周振华)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2111/t20211104_2537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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