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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让处分决定从“纸上”教训变成心中的敬畏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黄某文身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违反廉洁纪律,经宜州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某文政务警告处分……”近日,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等人到该区人民法院宣布对法警黄某文的处分决定,并以此为机,深入剖析其违纪行为,给在场的干部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2021年5月,宜州区人民法院洛东法庭法警黄某文在为群众办理离婚案时,为案件当事人代写诉讼状后并收取了400元辛苦费。其行为违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受到了政务警告处分。像这样深入案发单位,通过摆违纪事实、说处理依据、提整改建议的方式,把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有机融合,让每一份处分决定从纸上”教训变成心中敬畏,在该区已成为常态。

  

  宜州区纪委监委坚持把宣布处分决定作为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从案件中受到教育,警示告诫党员干部摒弃看戏心态,增强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今年以来,共规范有序开展了102次处分决定的宣布,受教育干部2000余人次。

  

  以前觉得这些事离自己很远,但这次亲眼看见自己身边的同志受到处分,对我触动很大。我们将以案为鉴,端正思想,以正直、公道、正派的作风和形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参加会议的法院干部纷纷表示这堂课让他们感触深刻。

  

  该区纪委监委在宣布处分决定前,结合受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的性质、岗位特点深入剖析其违纪行为发生的原因,找出案发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建议。宣读结束后,要求受处分人员就自己受处分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剖析,而案发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要当场表态发言。同时,将对开展案发单位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真正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

  

  干部出现这种情况,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我们领导班子对干部们的管理教育做得不到位。”宜州区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汲取这次的教训,今后要以身作则,加强党纪法规的学习,树牢纪法意识。并定期跟踪掌握干部情况,加强干部管理和思想教育,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分决定不是纪律审查的句号”。为了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该区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作为规定动作”的同时,还扎实开展受处分人员后续教育管理工作,通过登门、座谈、信函、电话”等方式对72名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重点了解受处分人员工作生活、思想变化及现实表现。对个别受处分后存在思想包袱、一蹶不振等问题的党员进行深入研判,因人施策、对症下药,让被处分的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以良好的精神状态继续在工作岗位上履职担当。(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103/gxjjw618266de-1639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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