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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

发布时间:2021-11-02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这次谈话对我触动很大,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政治素养和党性锻炼上有所松懈,贯彻执行上级要求还不够实不够细,今后一定认真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0月27日,鹤壁市山城区惠民公司相关负责人吴某在接受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提醒谈话时表示。

  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对惠民公司进行巡察“回头看”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轻党建重业务现象,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吴某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惠民公司开展自查自纠。

  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介入、早纠正,是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切实发挥“探头”作用,聚焦近距离、常态化要求,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抓早抓小“治未病”的生动实践。

  该区纪委监委始终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强化“治未病”思维,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方面紧盯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向全区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勤敲警钟“治未病”;另一方面借助“智慧纪检监督”平台的科技优势,从政治监督、民生监督、作风监督、巡察监督等模块搜集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暴露出来的党员干部在作风、思想、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警示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做到防病于未发、治病于初萌。

  与此同时,该区纪委监委坚持用身边人身边事“活教材”,常态化开展以案促改,通过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教育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视“他病”为“己病”,吸取教训、查漏补缺、建章立制,从根本上解决查而不止、纠而复发等问题。

  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批评教育帮助194人次。

  “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就是要做到关口前移,在‘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该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保清表示,下一步,将在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上下功夫,进一步细化履职清单,精准把握“第一种形态”使用范围,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制度化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耿非凡 赵丽圆)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312d56ebd6b5409c86bd60d6bbc9d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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