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本质是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在党的建设中,制度建设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那么对一个单位、一个地区来讲,制度建设也是管全局、管长远的。
制度建设的作用
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理清工作思路。纪检监察工作内涵丰富、千头万绪。究竟要建立完善哪些制度,需要我们认真分析工作形势、准确把握上级要求、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着力研究解决办法。这一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理清思路、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过程。通过完善制度,可以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更加准确地把握开展工作的路径。
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提升工作质效。监察体制改革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或者有些制度具体化、可操作性的内容少,在执行层面无章可循,大家往往凭经验、凭个人理解开展工作,工作标准不统一、相互衔接不顺畅,很容易出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质量不高。通过完善制度,把每个工作环节的程序、规范、标准固定下来,让大家的工作有规可依、有据可循、职责明确,就能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加强制度建设有利于强化队伍管理。制度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依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程序、标准,把规矩立起来,让领导知道怎样管、同志们知道怎样干,干部的行为就有遵循、有边界、有底线,就能确保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分明、运转有序、管理高效。
我在新密任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期间,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系统性工程来抓,按照“上级已制定、且较为完善的,我们对标对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已制定但不够具体的,我们进行细化完善;上级未明确而实际需要的,我们建立制度进行规范”的原则,先后建立制度机制32项,成为规范干部行为的标尺、解决实际问题的工具、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支撑。
如何加强制度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制度不是用来在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嘴上说说的,制度的本质是要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这就必须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制订的制度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通过领导点、部室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等方式,深入开展自查,找准问题症结,什么问题突出先解决什么问题,确保制度真正成为解决问题的利器。
坚持系统思维。建章立制,就是要树立全局视野,不能仅盯着一点,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应当坚持系统化思维,注重规律性把握,加强顶层设计,既要考虑一个制度建立的问题,又要统筹与其他制度衔接配合的问题,才能建立起务实管用、覆盖全面、系统集成的制度规范,达到推进有序、执行有力、效能提升的效果。
坚持实践检验。一项制度管不管用、操作性强不强、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反复检验。所以,我们出台的各项制度都严格遵循“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方法,反复论证、精细打磨,大多都会标注上“试行”二字,让大家边参照执行、边实践完善,确保制度立得住、行得通。
加强制度建设的路径
创新监督方式,打通工作堵点。监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第一职责,必须抓深抓细抓实。2019年我们探索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和问题多发“风险点”,按照“一组一案”、“专项专治”的原则,与驻在单位联合开展教师长期在编不在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规范交运执法等14项专项整治。通过“委局点题”“共同破题”这种模式,一方面为驻在单位解决了一批长期想解决又不好解决的头疼事、烦心事,另一方面让纪委监委找准了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压实了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打通了派驻监督中的一些堵点。为了延续这种好的做法,我们出台了《新密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用制度将派驻机构每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程序、内容、要求等固定下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
整合各方力量,解决工作难点。为精准定性量纪,我们邀请市县法、检业务骨干和省市知名法学教授、律师等开展案件论证,集体把脉问诊。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我们有效解决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的难题,也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论证制度》,通过建立业务咨询专家库等形式,对重大、疑难和复杂案件,及时召开案件论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切实推动办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范措施使用,理顺工作乱点。工作实践中,不同对象适用谈话、讯问和询问区别不开,习惯用介绍信代替调取措施文书等乱象,影响着执纪执法办案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规范措施使用,我们出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对采取措施的原则性、共性要求和使用各项措施的审批权限、办理程序以及文书格式等作出明确、细化的规定,为办案人员使用各项措施提供“百宝箱”。这项制度的出台,不仅使我们取得的证据经得起公诉和审判机关的审查,更大大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聚焦短板弱项,延伸工作触点。近年来,新密市涉及农村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一直居于高位,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数占比较高,为此,我们多措并举,聚焦发力。在健全制度上,印发《新密市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村级监委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利和工作待遇等,激励和督促监委会成员依法履职、规范履职;下发文件明确规定必须经“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决策和实施的7个方面30项村级事务,强化运用“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的刚性约束。在组织力量上,探索成立基层监督指导室,从市级层面加强对乡村两级监督监察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围绕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等方面分2期对全市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在全市选聘351名村级廉情监督员,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在创新载体上,借助新密获批“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市)”契机,建设“阳光公开”监管平台。一方面通过平台的公开查询、定向推送等功能,让群众拿起手机就能看到村里的大事小情,更多地参与到工作监督和事务决策中来;另一方面通过平台的数据比对、预警提醒等功能,智能查找监督对象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研判处置,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实现对基层权力运行的精准监督。(郑州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刘广军)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lzwh/lljc/articleba29ad45745643ee80a92bd56794cf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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