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祝玉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祝玉华政治意识淡漠,法律素养缺失,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徇私情、徇私利,在审判工作中说情、打招呼,肆意插手干预、随心所欲处置案件,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糊涂案”,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宗旨意识缺失,尸位素餐、慵懒散漫,得过且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自身违纪违法,对下属失管失察、放任自流,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对私设“小金库”,违规、变相发放奖金、津补贴,负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领取集资建房回购款,违规获取团购房名额;利用司法审判和行政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祝玉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祝玉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目前,该案已移送法院依法审理。
祝玉华简历
祝玉华,男,景颇族,1960年10月生,云南泸水人,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1月起历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秘书、审判员、复查办负责人、民事审判庭庭长;
1991年12月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民事审判庭庭长、研究室主任;
1993年7月任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2001年8月任怒江州贡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3年8月任贡山县委书记;
2008年10月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2009年2月任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年12月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留副厅级待遇干部。
(云南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9/t20210923_251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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