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加强对“双管”公职人员案件查办协作配合
“从日常联系协调、问题线索移送、联合审查调查等方面,对工作流程、文书格式等进行规范,建立健全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10月19日,福建省龙岩市纪委监委召开“双管”公职人员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会议,市纪委监委相关人员与中央、省属在岩单位纪检机构负责人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纪委办公厅、省纪委监委近期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并就加强协作配合提出意见。
“双管”公职人员虽然在地方工作,但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部分“双管”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可以由地方纪委监委进行初步核实。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不少“双管”公职人员走向腐化堕落与日常失管漏管不无关系。为进一步破解“上级太远、同级偏软、属地失管”的监督难题,龙岩市纪委监委召开两场“双管”公职人员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会议,推动建立主管部门纪检机构和地方纪委监委协同配合的有效路径及长效机制。
龙岩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主管部门纪检机构具有情况清、人头熟、懂行业的优势,但也往往存在办案手段单一、人员力量较薄弱等问题,通过“室组地”协同联动,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去年以来,龙岩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加强与中央、省属在岩单位的协同配合,制定出台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协作联动暂行办法,明确了市纪委监委相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接联系中央、省属在岩单位的具体分工。龙岩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近期两场会议精神,建立健全龙岩市查办在岩“双管”公职人员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从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方面,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切实解决在案件管辖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把握不准、移交不顺等问题,不断推动全市反腐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龙岩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fjcdi.gov.cn/html/jyjl/20211021/17073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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