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发布时间:2021-10-21
来源: 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作者:佚名
日前,崇明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分别是:
1.区农委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曹杰严重违纪问题。2020年1月至2020年5月期间,区农委执法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曹杰作为渔政31108船负责人,违规变卖清网所得的鳗鱼苗、铅块等罚没物品,共计5.1万元,该笔钱款最后用于船上人员开销。同时,曹杰还违反规定将罚没的非法捕捞物变卖后侵吞;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非法捕捞人员的贿赂,为非法捕捞人员谋取非法利益。此外,曹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曹杰受到政务开除处分,违法资金已被追缴,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陈家镇社区保安大队党支部书记管友春等人侵占集体资产问题。2016年,时任八滧村党支部书记管友春购买一辆无正规发票的电动三轮车,并在报销时要求出纳员陆柳以多做劳务工的形式违规进行走账。电动三轮车购回后,由其个人长期侵占。同年,管友春代表村委会向河道整治工程公司收取2万元临时建筑押金,但并未按照规定交于财务人员纳入村委会集体账户统一管理,而是违规将该笔钱款保存在个人处。2020年11月,管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陆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3.建设镇富安村原村主任朱卫星等人违规操作问题。建设镇富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朱卫星在2005年违规申请宅基地,在2020年宅基地回购中,一地两用,骗取财政补贴。建设镇运南村原村委会主任万学顶明知有关建房政策,在初审朱卫星申请宅基地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帮助朱卫星违规办理建房申请手续并建造新房。2021年3月,朱卫星、万学顶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839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