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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主办人制度锻造反腐“尖兵”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小丁,你作为案件主办人,请讲一下具体的办案思路。”

  “我认为该案件反映问题线索较为清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核查……”

  10月15日,在武陟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的主办人案件分析研讨会上,主办人正阐述自己的办案思路。

  为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办工作,提升办案人员业务技能,该县纪委监委不断探索和完善案件主办人制度,围绕实施方法、工作责任、调查取证、案情保密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破解办案工作责任不清晰、质量效率不高等难题。

  在查办案件时,除部室负责人负总责外,另指定一名案件主办人,通盘谋划整个案件,由其全面负责案件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各阶段工作,组织制定调查方案、开展谈话、调查取证以及措施使用等,有力提升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责任感。

  “案件主办人制度不是‘轮流坐庄',而是结合案件难易程度,按照人员工作能力和案件查办经验‘按需调配'。”武陟县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负责人说,在具体实践中,先组织召开案情分析研讨会,主办人拿出初步方案,大家开展集中讨论,之后确定案件调查方案,并由主办人组织实施,保证其充分履行职责。

  “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对我们办案人员是一种激励和督促,进一步压实主办人责任,提升办案能力,达到锻造过硬队伍的目的。”该县监委委员郭永华表示。(丁宁 孔镇)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jdzjzfyw/dsyw/article455749d76edb493eabf6bd4b5704fa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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