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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用好纪检监察建议 直指病灶促整改

发布时间:2021-10-19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对供应商缺乏有效的多部门考核评价和监督制约,管理粗放、监管失灵;部分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四风’问题仍然存在……”日前,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向某区属国有企业发出一份直指痛点的纪检监察建议书。

  这份建议书,源于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某国企采购本部采购总监助理丛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丛某在担任该国企生鲜配送中心副经理、采购本部生鲜商品采购中心经理兼蔬菜部品类采购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介绍塑料袋供应业务,向该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借款,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为某蔬菜合作社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合作社业务员给予的贿赂款。最终,丛某因涉嫌受贿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构审查起诉。

  “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我们就在思考如何通过查办案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质效。”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相关负责人说。

  区纪委监委将以案促改的意识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坚持边查边改,挽损止损。针对暴露出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区纪委监委随即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直指“病灶”,指导督促该国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

  “建议书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所在。我们先后召开4次专题党委会,围绕建议书中指出制度建设和执行、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制订任务清单,立即整改。”该国企相关负责人说。

  收到建议书后,该国企党委和纪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部署落实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制度不完善的问题,该国企制定供应商引进退出管理办法、果菜供应商包材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商品价格管理办法,废止2个关于商品价格的文件。针对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办法,持续对公司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动态检查。同时,该国企还与供应商、企业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洁协议、承诺书,进一步筑牢制度防线。(北京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dfzf/202109/t20210930_251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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